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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府(2—0,08:),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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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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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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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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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第三章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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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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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
: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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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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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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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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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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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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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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