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8)【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
(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
第三章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
,。第三章 租赁管理
!。
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 ,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三)?房屋租赁合同;
! ,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
,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 (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