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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府(20》08)14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第三:章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三)房屋【租赁合?同,; ? ,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