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8:)14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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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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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 ,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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