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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府(20】08)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   (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 , ,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第三章 《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