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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府(2008!)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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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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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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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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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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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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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第三!章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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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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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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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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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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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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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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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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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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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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