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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府(20—。。08)?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租屋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出租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工会、妇《联、教育、法制、】财,政、建设、卫生、】物价、公安、—民政、劳《动、:计生、房产》、工商、地》。。税,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相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 (二)公安部【门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租,人员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对于—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治安检查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治安管!工,作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以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和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出租屋【登记:。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对建—制施工企业、—。。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审核!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其开支使用!情况 ?   (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查处违规》收费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一)出租屋》管理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组建、招聘、管理!、使用等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第!三章  税》费征:管 第九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由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可由其委托镇(【街道)?、村(居《。)管理服务中—心(:站)统一代征  !。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 第十条 》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税:规定执行由各市、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或可由其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手续【费、流动人员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全额上缴各市、!。区财政实行》综合: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其!使用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蓬江—、江海区由市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屋》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水!电、厨房、卫生间】)和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卫生标准;—   (三)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第十三?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或屋主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自?签订、变更出租屋的!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屋出!租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到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出租【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当地—。村,(居)委出示—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五【。)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条件】进,行核:。。查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通知出租屋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员工宿!。舍部:分出租的按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小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或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每月将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 第五章  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和租住在!出租屋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员?; :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承租人及同屋!租住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 ,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房屋承—租人和同屋租住【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查核居住在出租屋!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现【居,住在出?租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和!有怀孕妇女》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五)!自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的》应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服:务中心(站)备【案受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 (七)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八)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九)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  :(十)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私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三)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四)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 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暂住户口; !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七)发现《同屋租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九)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因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符合条件!出租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缴交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出租人补办手续【和追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拒不办理》和缴: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落实防火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9日起施行原江【门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江府![199《6]5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