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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一)申请《表;: ?  :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     —(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    —。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  《   (《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 ,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 ,。 :  :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