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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 : : 第《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一)申请表》;   【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  (?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   ?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 ,。     》(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  (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 (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 ?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