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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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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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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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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一)申请【表;:
: 《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 》 (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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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 ?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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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 :(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 : ,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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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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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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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 :。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 ,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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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 :。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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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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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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