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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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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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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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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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一)》申请表;
—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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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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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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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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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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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 (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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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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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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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 (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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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 :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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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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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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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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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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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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