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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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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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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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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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一)!申请表;
!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 (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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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 ? :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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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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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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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 (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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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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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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