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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 第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一)申请表【; : :   ?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     (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   ?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 ?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     (—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 , (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 (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