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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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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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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认可制度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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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记《录跟踪?表,;
—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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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缴《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 (》七)其它有关资料】
《 成片—开发的小区(组团)!竣工规划《核实的需《要提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地【形总平面《图(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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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建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 (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审批要求;!
《。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完毕;
】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包括施工用【房、排?栅、围墙《及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除?完毕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 (四)《已,按规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
】 (五—)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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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位《置、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道路退—缩、出入口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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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指标检【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套【型户数、《外地台标《高等;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四)室外设施室】外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化粪!池、各种《管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
!。 , (五—)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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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核实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明?;核实不《合格的由《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核实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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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如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可】。以予以?合格
《 —(一)在《不改变或《不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方案》作合理?修,改的;
》 ,。 (二【)对:建筑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控制要求—的
— (《三)在建筑物—内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四):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及:非公建配套用房改为!架空层(《绿化、休闲空—地):和车库、停车位【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要求的;
】 —(五)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消防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 ,。 (六)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庭园建筑小品、绿!化附属设施、无上盖!的属绿化《水面的游泳池或景观!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七)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在合理《的施工误差范围【。造成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配套公—建面积?不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 《 (八)其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形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其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一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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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手续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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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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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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