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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湛江市!。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湛》府〔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湛江《市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乡结】合部是指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用地《混杂的地区 【  ?   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规?划,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的建设活动】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城乡结?合部土?地及其它《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 第四条 】 城乡结《合部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村庄还应当—制定村庄整治规【划 【 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整?治规划由各》区或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整《治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第七条 ! ,村庄:整治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用地【布局调整《道路整治方案—改善村民住宅及宅院!设施的建议性方【案配置公共》。服,务及公?用工程设施规划风貌!塑造规划等其中【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等为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第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村(居)—民安置、《基础设施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尊重!。村(:。。居):。民意愿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 】 :第九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依照土地【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划、】手续完备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依照国家和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进行》流转   】  禁止将规划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擅》自转:变为建设用地 【 ,。     禁【止将: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 , 《第十二条 》 规划确定为城【市公:共绿化、《市政交通设施、文物!古迹及人《防、消防、文化【、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规划确定用途的建】(构)筑《物不得重建和扩建也!不得进行土地转【让和土地交易活动 ! 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用,地应当按照“工【业进园”的》原则在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安排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工,业,项目:不,予审批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续建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报》批手: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已》建的建(构)—筑物符?合,规划的可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    1.申【请书;   !  :2.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 【。   《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     —4.选址位置地【形图; —   ?  5.其他—相关:材料 《  ?。   ?(二)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应》提供前款1至3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1.:符,合资质规定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构)筑物原有的工】程设计方案》;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建设临时—建筑必须办理规划报!批手续临时》建,筑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实—施使用期满》应当拆除 【 第十七】条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公共绿化、】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政园《林建设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与》土地开发同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八】条 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滥【占闲置?用地和违法开发【。使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九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