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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 ,印发湛江市》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湛府〔200【9〕1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湛江市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乡结:合部是指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用地混【杂的地区 》 ,     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规划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的建】设活动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 第三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城乡结!合部:土地及其它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 第四条 !城乡结合《。。部,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村庄《还应当制定村庄整治!规划 ! 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整治规《划由各?。区或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整治【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 第《七,条 村庄整治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用地?布,。局调整道路》整治方案改善村民】。住宅:及宅院设施》的建议性方案配【。置公共服务及公用工!程设施规划风貌塑造!规划等其中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等为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村(居)民安置!、,基础设施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尊?重村(居)民意愿】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 《 , 第《九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依照土地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划、手续完备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依照国家》和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进行流转 【 :    《 禁止将规划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擅自转】。变为建设用地—     】禁止将?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 , 第十【二条 规划确定】为城市公共绿化【、,市政交?。通设施?、文物?古迹及人防、消防、!文化、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规划确?。定用途?的建(?构):筑物不得《。。重建和扩建也—不得进行土地转让】和土地交易活动【 《 ,。 第十三条 】 工业项目》用地应当按照“工】业进园”《的原则在《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安排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工业项目不予审批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续建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报批手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已!建的建?(构)筑物符—合,规划的可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    《 ,1.申请书;—  》   2.》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   【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 :     4.【选址位置地形图; !     【5.其?他相关材料 【  ?   ?(二)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应提供前《款1:至3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1.符!合资质规定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2.建(《构)筑?物原:有的工程《。设计:方案:; ? :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六条 建设临时】建筑:必须办理规划—报批手?续,临时建?筑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实施使用期满【应当拆除《 】第十七条《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公共绿化、!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政园林建!设,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与土地开发同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八条 】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滥占闲!置用地和违法开发】。。使用土?地的行为 】 《第十九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 , , ,。 : 第二十条 —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