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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浙建[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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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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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政策的审!批,和确定
【 :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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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规—定购房地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资:金并负责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抵押担?保、发放及回收管理!等
】 第六条 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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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借款职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提供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及时《协助购房《地中心核实借款职】工缴存账户销户及】个人重要信息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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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借款职工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
《 , (五)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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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 :。 (七)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 :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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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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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 《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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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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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缴存地中心!应保证其《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真!。实准确因提供信息】不实而造成的—风险由缴存地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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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缴存地中心应确保!。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含本金、利—息及罚息)》。并协助购《房地中心催收逾期贷!款缴存地中心应依】据购房地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凭?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具体按】照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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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结清—前因工?作调动转《移,至新缴存地中—心的由?新缴:存地中心继续—向购房地《。中心通报借款职工缴!存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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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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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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