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浙建[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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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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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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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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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政?策的审批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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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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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规定购!房地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资金《并负:责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抵押担保《。、发:。放及回收管理等【。
第!六条 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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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借款职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提供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及时协助!购,房地:中心核实借款职【工缴存账户销户及个!人重要信息变—化等情况
【 ,。
《第八:。。条 借款职工【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 :。。。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 《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 ? (五》)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 :。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 (七)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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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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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 ,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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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 《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 第十条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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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缴《存地中心应保证其】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真实准确因》提供信息不实而造】成的风?险,由,。缴存地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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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缴存地中】心应确保《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含,本金、利息及—罚息)并协助—购房地?中心:催收逾期贷》款缴:存地中心应》依据购房地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凭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具》体按:照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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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结清前因工作调动!转移至新缴存地中心!。的由新缴存地中心】继续向购房地中【。心通报借款职工缴存!。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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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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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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