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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水管:[2015]4【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  为有效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考核工作中【如果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浙江省水利厅 【 201《5年9月14日 】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部门管辖的、已通!过投入使《用验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   】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4级及《以上的堤防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口门、旱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水?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考?核,内容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三类 !。 ?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抽查考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 :第,六,条 水管单位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关【配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按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河道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一家水管单位同】时管理多个类别水】利工程的应按不【同的工程类》别进行考核 !。 第八条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  ?   (《一)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     (二)】考核得分在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  :  (三)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或】者有一类考核得分】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其中》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 【第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 】 ? 第十条 上一】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报省《级水管单位》验收或水《利部验收《     】(一)新建或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三年】以上:。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恢】复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   (二)近三年!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 : ,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 ? 第十一条 【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应为优秀且【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 : :    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二条—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水管单位《的初验和申报初【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通过专家组验收 】    — ,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被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 第十四条【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水管单位】经公示、审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五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通报之日】起计: ,    —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水管—单,位可直接《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按验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复核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效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通过复核《的自动失效 】     有—效期内通过省级【验,收,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部验!收与复?核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 通过水《。利部:验收或?复核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最近一次按省考核标!准的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考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 ? ?第,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