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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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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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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管[《201?5]4?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为有效》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考核:。工作中如果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9月14》日,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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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部,门管:辖的、已通过投入使!用,验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
】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4级及【以,上的堤防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口门:、旱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水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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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考核内容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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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抽查考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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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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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水管单位》。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关配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按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河道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 一家水《管单位同时管理多个!类别水利工程的应按!不同的工程类别【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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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 , , (一》)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 , (二)考核得分!在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 : (三)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或者有一【类考核?得分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 其:中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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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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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上一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报省级?水管单?位验收或《水利部验收
! (一)【新建:或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三年以】上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恢复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 (二)【。近三年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 《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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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应为优】秀且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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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水管单位的初验【和申报初《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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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通过专家!组验收?
? 》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被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第—十,四条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水管单》位经公示、》审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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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通报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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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水:管单位可直接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按验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复核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效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通过复核》的自:动失效?
— 有效期内通过省!级,。。验收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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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部】验收:与复核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 通过水利部验!收或:复核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最近!一次按省考核—标准的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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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考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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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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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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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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