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水管[2《015]《4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 为有》效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考核】工作中如《果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9月—14:日,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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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部门管辖的—、已通过投入使【用验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
《
—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4级及以上—的堤防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口门、《旱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水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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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考核内—。容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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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抽》查考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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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六条 》水管单位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关配: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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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按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河道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家:水管单位《同时管理多》个类别水利工—。程的应按不》同的工?。程,类别进行考核
【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 》(一)?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
, —(二)考核得分在】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 (》三)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或者有一类考核得!分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其!中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
,。。 第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
!第,十,条 上一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报《省级水管单位—验收或水《利部:验收
】 (一)新建【或,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三年以上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恢复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 (二)近!三年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 :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
第十一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应为优】秀且:。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
》 ? , 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二条《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水管【单位:的初验和申报初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通过专家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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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被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第十四条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水管单位经【公示、审《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五—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通》报之日?起计
》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水管:。单位可直《接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按验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复核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效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通过:复核的自动失效
! 《 有效期内通【过省:级验收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部验收与复核!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 通过?水利部验收或复核】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最—近一次按省考核标准!的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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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考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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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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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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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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