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水,管[201》5]4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为有效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考!核工作中如果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9月14!日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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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部门管辖—的、已通过投入使用!验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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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4级及以【上的堤?防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口门、—旱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水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
《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考核内容【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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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抽查考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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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 ?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
第》六条 水管单【位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关配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按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河道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一家—水管:单位同时管理多个类!别,水利工程《的,。。应按:不同的工程类别【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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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 ?。 (一)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 (二—。)考核得分》在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或:者,有一:类考核得分》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其中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 第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
《
第十条】 上一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报省级水管单】位,验收或?水利部验收
—。
?。 : :(一)新建》或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三年以上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恢复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 《 (二)近三年【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 ,。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 第十一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应为优秀且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
! ? 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二条?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水管单—位的初验《和申:。报初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通《过专:家组验收
】 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被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
第十四条 !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水管单位《经公示、审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五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通报之日起计!
【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水管单!位可直接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按验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复!核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效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通】过复核的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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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通》过省级验收》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部验收《与复核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 》 通:过水利部验》收或复核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最近一次《按省考核《标准的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考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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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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