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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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水管[2015】],4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有效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考【核工作中如果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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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9月》14日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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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部门管辖》的、:已通过投入使—用验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
: ,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4级】。及,以,上的堤防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口门、旱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水《。。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考核内】容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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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抽查考》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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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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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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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水管单位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关配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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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按【。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河道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 , 一家水管—单位同时管理多【个类:别水利工程的应【按不同的工》程类别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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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 》(一)?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 《 (二)考核得】分在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 (三)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或!。者有:一类考核得分低于】该类总分65%【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其中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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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
】 第十条 》 上一?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报省级水管单!位验收或《水利部验收
! 《(一)新建或—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三年以上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恢复《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 —(二)近三年—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
?第十:一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应为优秀且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
》 《 ,水管单位《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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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水管单位《的初验?和,申报初?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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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通过专家组验收!
— :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被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 第十四条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水管【单位经公示、审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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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通过省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通报:之日起计
!。 ,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水,管单位?可直接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按验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复?核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效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通过】复核的?自,动失效
】 有《效期内通过省级验】收,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部验?收与复核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 : 通过水利部验收或!复,核的水管单》位可:不进行年度考核最】近一次?按省考核《标准的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考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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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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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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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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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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