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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预审投标资—。格暂行办《法 湛—府〔2009〕5】8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湛江】。市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预审投标!资格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预?。审投标资格名录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0【5,〕2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施】工工程?省规定的省以上机构!。统一组?织招标的工程—除,外 :    》本办法所《称预审投标》资格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对拟承揽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预先》进行审?查建立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名录》以便其直接报名【投标的?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预《审,。投标资格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审!会)作为市政府预审!投标资格工作机【构     预审!。会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以及监察、检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政园林、【交通、?公路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教育、《工商、?国资、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代表组成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审会【的日常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预审投标资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资格单位名录实!行分类分组管理【根据工?程类别确《定资格单《。。位的类别根据资格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组别资格单位名【录分类分组的具体】办法由?预审会另行制—定,   ? ,  预审会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资格单位名!录的类别或组别【   第六—条 预审会根据当年!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确定:预,审,投标资?格的方式、方法并在!受理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请?前30日在湛江建】设信息网或》有关政府公众—。。媒体(?以下简称网站或【媒体)上发》布 :  第《。七条 拟承揽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申请加入》相对应类别和组别】的,名,。录,但每项?资质只能申请相【应,类别中的1个—组别:   第八条 申!请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数—。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   《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   《 (五)受理申请】前3:。年内的信贷信用、】纳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合同履约和工程【业绩方面的证—明;:     (【六)预审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预审会每—年1次集中受理【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请  】。 :  预审会应当【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第十一条 预审】会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     前【款所称?。综合评分《是指对申《请人的纳税》。。额,、工程质量状况、施!工安全状况、—创,优质工?程情况、《。诚信行为、特殊贡】献等指标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    综合评】。分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另行制定报预【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审会召开全—体,会议核准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资格单位初】选名录    】 初选?。名录:应当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预审》会应当将《其列入?正式名录并予以公】告公示和公告均【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加入名—。录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名录  》 :  (?一):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材料款情节!严重的;  —。   (二)不依!法,纳税、缴费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三)!有不良信贷信用记录!的;  《   (四—)因行贿、受贿、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五:)承接违《法建筑业务的;  !  ? (六)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七)违反合》。同造成?工,期延误3个月—以,上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  (八)被工商部!门,列为信用不良企业】的;:   ?   (九》),隐瞒真相《、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十四条 资格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   (三)不】参与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活动;   !  :(四)不以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资?。格单位因资》质等:级发生变《化要求调整所—在名录的类别—或组别的《经,审查可以作出相应调!。整   《   资格单位【资质改变或等级降】低的应当对其—所在:名录的类别或—组别作出相应调整资!格单位不同意—改变或降低的取消】其原所在的类别或】组别:资格 ?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由:名录中的《资格单位《通过:投标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资格单》位的;  》  ?。 (二?)名录中相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资格单位【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在名录?中,所属的类别和组【别   《 第十?八条 资格单位只】能,按照其所在》类别和?组别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参加工程》的,投,标     相互!间,具有控股关系—。的资格?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工程的】投标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每项工【程,竣工后应《当公正?地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包工程的资】格单:位的履约评》价  ? :第二十条 资格【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一年度申请加入【资格单?位名录时按不良【记录行为作扣—分处理 《  ?  (一)在1【年内未能提》交至少1份排名在前!3,位的有效《标书的;   【   ?(二)未经工程建】设单位同意超过合】同工期1《个月以上的》; :  :   (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到位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低下的】; :  ?  (四《)工程完工后—因承包的资格—单位的原因未能【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决算—的;   》  : (五)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擅自变更!施工图纸《、改变工《程用材用料规格【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第二十【一条 资格》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名录2年内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 ,   (五)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有!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出现工】程安全?事故的?;     (】六)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进入【名录:的   第—二,十二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预审会?。应当建议《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信用】不良企业; — ,   (二)属】本市:国,有企业的由有—关部门对法》人,代表依?。法进行人事处理; !    》(三)属外地—驻湛企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被清除出】名录的资格单位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资—。格单位被清除出名录!后空出?名,额可依照当》。年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  被清《除出:名录的资格单位和】递补的资格单位名单!应当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6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