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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湛江市】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预审投标》资格:。暂行办法 【 湛府〔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湛江市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预审投标资格【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预审投【标资格名录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05〕2—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施:。工工程?省,规定的省以》上机构统一组织招标!的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预审投标资】格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对拟承揽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预先进行审查建立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名,录,以便其直接报—名投: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预审投—标,资格: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审会)—作为市政府预审投】标资格工作机构【 ,    预审【会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以及监察、检】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政!园林、交通、公【路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教育、工《商、国?资、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代表组成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审会的日常】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 第四条《 预审投标资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资格》单位:名录实行《分类:。分,组管理?根据工程类别确定】资格单位的类别根】据资格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组别资?格单位名录分类【分组的?具体办法《由预:审会另行《制,定,    》 预审会《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资格单位名录!的类别或《组,别  ? 第六条》 预审会《根据当年《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确定:预审投标《资格的方式、方【法并在受理》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请前【3,0日在?。湛江建?。设信息?。网,或有:关政府公众媒体(】。。以下简称网站或【媒体)?上发布 《  第七》条 拟承《揽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申请加入】相对应类别和组【别的名录但每项资】质只能申《请相应类《别中的?1个组别   第!。八条: 申请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数《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  (五)》受理申请前3年内的!信,贷信:。用、纳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合同—履约和?工程:业,绩方面的证明;【    》 (六)预审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条》 预审?会每年1次集中【受理: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请?   ?   预审会应当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一条 预—审会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 !    前款所称!综合评分是》指对申请人》的纳税额、工程【质量状况、施工安】。全状况、《创优质工程情况、】。诚信行为、特—殊贡献等《指标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 综合评分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另行制定报预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审会召【开全体会议》核,准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资格单—位初选名录  【 :  初选《。名录应?当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预审会应当将其!列,。入正:式名录并予以公告公!示和公告《均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   》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加入名录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名?录     (】一)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材》料款:情节严?重的;    】 (二)不依法纳】税、缴费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 ,   (三)有不】良信贷信用记录的】;   》  (?四)因行贿、受贿】、,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五】。)承接违法建筑业务!的;  《 :  (六)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    (七)违!反合同?造,成,工期延误3个月以】上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    (八)】被工商部门列—为信用不良》企业的;   】  (九《)隐瞒真相、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  ?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资格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三)不参与》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活】动;:     (四】)不以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资格单位因资质】。等级发生变化—要求调整所在名【录的:类,别或组别的经审【查可以作《出相应调整  【  ? 资格单位资—质改:变或:。等级降低的应当对其!所在:名录:的类别或组别作【出相应调整资格单】位不同意改变—或降低的取消其【原所在的类别或【。组别资格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由:。名录中的资格单位通!过投标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资格单《位的;    】。 (二)《名录中相《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资格单位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在名录中所】属,的类:别,和组别   第十!八条 资格单位【只能按照其所在类别!。和组别?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参加工程的】投标    【 相互间具》有控股关《系的资格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工程的投标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每项工程竣工【后应当公《正,地,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包工程的资格单!位的履约评价 【 , 第二十条— 资格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一?年度申请加入—资格:单位名录时按—不良记录《行,。为作扣分处理 【    (一)】。。在1年内未能提交至!少1:。份排名在前3位的有!效标书?的;   —  (二)》未经工?程建设单位同意超】过合同?工,期1个?月以上的《;     (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到位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低《下的;  》 ,  : (四)工程完工】。后因承包的资—格单位的原因未能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决算—的;   —  (?五,)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擅自变—更施工图《纸、改变工程—用,材用料规格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第二—十一:条 资?格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名录2年内【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 (五)《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有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出《现工程安全事故的;!     (六】)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进入—名录的  》 第?二,十二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预—审会应当建议—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 ,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信?。用,。不良企业; —    (—二)属本市国—有企业的由有关部】门对法人代》表依法?进行人事处理—; :。    》(三:)属外地《驻湛企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对被清—除,出名录的资格单【位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资!格,。单位被?。清除出名录后空出】。。名额可依照》当年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 被清除出名录的】。资格单位和递补的】。资格单?位名单应当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6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