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9-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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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6.3.1  中药生产排水较复杂,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水可直接排至雨水系统,工艺排水水质较复杂,污染物浓度较高,污水必须处理。因此,应根据排水的来源、温度、水质指标等,分别设置排水系统,经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厂外。

6.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设置水封井的条件。当废水中的气体发生爆炸或火灾时,水封井能防止爆炸或火灾通过管道蔓延。

6.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洁净区内重力排水系统的水封和透气对于维护洁净区内各项指标是极其重要的。设置水封能防止洁净区内外的空气对流,减少对洁净区空气洁净度和温湿度的影响,降低洁净区的能量消耗。

6.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排水立管不能穿越的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防止排水立管对洁净区的污染。

6.3.6  本条的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无菌药品附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本条第1款是对此规定的引用。

6.3.9  本条第2款中的金属管是指不锈钢管、碳钢管、铸铁管等。采取降温措施是指设备排水出口采用自然冷却或换热冷却等方式降温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