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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基础:埋置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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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在确:定基础埋置深度【时应保证《相邻:既有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为避免】新建工程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设计时应通过计!算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确定新建工!程与既有建筑—物基础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宜使新设计】的基础不深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当】必须深于原有建筑物!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根据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这个距离约》为,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如!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或加固支护】。措施以避免开挖【新基础时《使原有基础的地基】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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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分段施工、加【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或加固既有—建筑物的地基等有】效措施保证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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