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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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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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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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 4:。 ,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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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
!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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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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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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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 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表6】.4.3《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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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
!
】。。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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