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6.4.1】 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
? ,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6.!4.2 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
《。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
? ?。 ? 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 《 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
】。
6:.4.3 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表!6.4.3》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
:
?
6.4《。.4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
】 : 《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