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作用《效,应组合
】
5《.4.?1 工程结构【设计应按设计—状况:。分类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在结构上—同时出现的荷—载和:。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设计值进行设计
!
5.4.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基本【组,合;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
!
3 】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地震组》合
【5.:4.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标准组合;
【
:
》 2 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频—遇组合;
!。
? :3 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限》状态设计宜采用准永!久组合
!5.4.《4 荷载》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的规定进行计!算
5】.4.5 —。地震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