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224-2014 建标库

9  工程验收

9.0.1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9.0.2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9.0.3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方法及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9.0.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和进行必要的复验及外观检查,并应填写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

    2  开工、竣工报告;

    3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施工业务联系单、监理业务联系单、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4  设计交底及工程技术会议纪要;

    5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复核及施工测量放样复核记录;

    6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地基和基础的验收记录;

    7  混凝土、砂浆、防腐、焊接、管道连接检验记录;

    8  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的工程记录;

    9  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

    10  管材、管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记录;

    11  各类材料试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

    12  管道水压试压、冲洗和消毒检验记录;

    1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上级部门审批记录;

    14  回填施工及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15  全套竣工图、初验整改通知单、终验报告单、验收会议记录。

9.0.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9.0.6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并应办理竣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