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管道分段水压试验
8.3.1 管道分段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
8.3.2 水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试压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后背及堵板的设计;
2 进水管路、排气孔及排水孔的设计;
3 加压设备、压力计的选择及安装的设计;
4 排水疏导措施;
5 升压分级的划分及观测制度的规定;
6 试验管段的稳定措施和安全措施。
8.3.3 采用后背支撑法试压时,试验管段的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背应设在原状土或人工后背上,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 后背墙面应平整并与管道轴线垂直;
3 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8.3.4 水压试验采用限制接头连接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者钢管平衡堵板推力时,管道约束段长度应计算确定,试验段管顶覆土必须达到计算厚度。
8.3.5 水压试验采用在管线上下游两个试验段之间设中隔板,两侧管段同时试压时,应对试压装置、压力差、试验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
8.3.6 水压试验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不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
2 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的两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8.3.7 管道试压前,附属设备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非隐蔽管道的固定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合格;
2 管道附属设备已按要求紧固、锚固合格;
3 管道的支墩、锚固设施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
4 未设置支墩、锚固设施的管件,应按试验要求检验管道稳定性;
5 设有限制接头的管段上的覆土厚度和密实度经检验已符合设计要求。
8.3.8 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封闭,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 试验管段不得含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
3 水压试验前应清除管道内杂物;
4 管道顶部回填土宜留出接口位置。
8.3.9 向管道内注水应从管段的下游缓慢注入,并应在试验管段上游的管顶及管段中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排出。
8.3.10 试验管段注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72h以上,再进行水压试验。
8.3.11 管道分段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应按表8.3.11确定;
表8.3.11 管道分段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2 管道升压时,应将管道内的气体排净;
3 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无异常现象时方可再继续升压;
4 水压试验时,严禁修补缺陷。
8.3.12 管道水压试验采用允许压力降法时,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两个阶段,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管段,可直接进入主试验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试验阶段:应将管道内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30min,期间如有压力下降可注水补压,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无漏水、损坏现象,则可转入主试验阶段;
2 主试验阶段:停止注水补压,稳定15min,当15min后压力降不超过0.03MPa时,再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恒压30min,外观检查无漏水现象,则判定允许压力降法水压试验合格。
8.3.13 管道水压试验采用允许渗水量方法时,宜采用注水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水法试验: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开始计时,每当压力下降应及时向管道内补水,但最大压降不得大于0.03MPa,保持管道试验压力恒定不应少于2h,并应计量恒压时间内补入试验管段内的水量;
2 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sh——实测渗水量(L/min·km);
W——恒压时间内补入管道的水量(L);
T——从开始计时至保持恒压结束的时间(min);
L——试验管段的长度(m)。
3 管道水压试验允许渗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yu——允许渗水量[L/(min·km)];
Di——管道内径(mm)。
4 管道实测渗水量(qsh)小于允许渗水量(qyu),则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