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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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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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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
! ,本办法所称既有民】用建筑(下称既有】建筑:。)是指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未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
第三条 】 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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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 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参照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发布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目—录和限制《、淘汰的建》筑耗能产品目录
!。。第九条 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管,理部门要在建—筑节能产品》研究和?产品推?广,示范方面加大力度】
第十条 【建筑节能产品—、设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达到企业》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分析篇(!章):
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 ,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核,准、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审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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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委托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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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中型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目标》等内容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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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意【见书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意:见应:。当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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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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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书
建—筑节能的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由企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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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配电《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且》送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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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配电材—料等设备以及涉及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节:能检测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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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将专项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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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公示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条》件,及公示要求》等内:容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鼓:。励建设?单位进行节》能建筑能效评估【并将建?筑能耗指标标识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节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负责!。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建筑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等的【能源消耗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八条 政府【鼓,励与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对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有大型屋面和建筑】幕墙的民《用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点示【范工程
第三【十一条 鼓励创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实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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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或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力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节能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或建筑节能【设施:施工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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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因使用?。年限、?功能变化等因—素其能源消耗超过】规,定标: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适用本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奖活动
第【三十七条 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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