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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 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 :   湛府〔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既有民用》建,筑(下称既有建【筑)是指《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未?。。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 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 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参照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发布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目录和限制、淘!汰的建筑耗能产品】目,录 第九条 【 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管理部门!要在建筑节》能产品?研究和?产,品推广示范方—面加大?力度 第》十,条 ?建筑节能产品—、设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达到企!业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分析【篇(章)  【 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核?准、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审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委托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中型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目标等《内容: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意见书【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意见应当!定为不合格》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书  《。 建筑节能的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由企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  【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配电《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且送检合格 — 第十八条 —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配电材!料等设备《以及涉及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节能检测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改正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将专项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公【示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条!件及公示要求等内容!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鼓励建设—。单,位进行节能建筑能效!评,估并将?建筑能耗指》标标识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节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负责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建筑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等的能》源消耗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八条 政》府,鼓励:与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对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 ,第二十九条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 :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鼓励有大【型屋面?和建筑幕《墙的民用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点示?范工程 第三十一!条, 鼓?励创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实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或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力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节,能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或建筑节【能,设施施工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实施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因使用年限、】功能变化等因素【其能源消耗》超过规定标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适用】本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 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奖活动】 第三十七条 】 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