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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 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  【 湛府〔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既有民《。用,建筑(下称既—有建筑)《是指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未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参照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发布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目录和限!制、淘汰的》建筑耗能产》品目录 第—九条 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管理部门要在建【筑节能产品研究【和,产品推广《示范方面加大力度】 第?十条 ? ,。建筑节?能产品、设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达到》企业标准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分析篇(章》)   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核【准、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审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委—托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中?。型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目:标等内容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意见书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意?见应当定为》不合格?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书】 , ,  建筑节》。能的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由企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 —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配电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且送—检合:格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配电材料等设备以】及涉及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节能检测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将专项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公示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条件及公》示要求等《内容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鼓【励,建设:单位进行节能建筑能!效评估并将建—。筑能耗指标标识【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三条! ,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节: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负责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建筑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等的】。能源消耗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八条 政府鼓!励与: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对》。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有:。大型:屋面和?建筑幕墙《的民用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 第三十条 —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点,示范工程 第三】十一:条 鼓励创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实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或?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力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节【能,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或建筑节能》设施施工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四条 【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实施—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因使用年限》、功能变化等因素其!能源消耗超过规【定标: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适用本?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六条 【 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奖活动 第三十】七条 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