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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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保[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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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简【化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进行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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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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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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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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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由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水利厅》审批
【 (三)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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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省交】通运输厅不再—组,织预审和《出具预?审意见省《。水利厅或受》委托:单,位组:织进:行技术评审时应当有!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 ?。。 设区的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组织进行技—术评审?时应当有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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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将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报送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基础资料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水政[20!01]?2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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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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