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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程序的通知 【 ?浙水保[2015】]17号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简化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进行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水土保持》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权【限如下 》   ? (一)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由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水利厅审【批     (三!。)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省交通《运,输厅不再组织预【审,和出具预审意见省】水利:厅,或受:委,。托单位组织进行技术!评审时应当有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 ,  :  设区的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组织进】行,技术评审时应当有】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加 — ?。四、: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将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报送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基础】资料 《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水政[2》00:1]2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