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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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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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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监 管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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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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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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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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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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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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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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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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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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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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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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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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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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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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