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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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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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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监 ? ,管,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条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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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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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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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 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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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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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 ,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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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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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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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 ,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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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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