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监 : 管 ?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 第六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 ,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 ,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