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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 监 管【。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 第:六条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 ,。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第三章《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 勘察?设计单位《 ,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 , —监测单位 》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 他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