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二?章 监—。 管
《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
第六条 》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
:。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
第二十五条 【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 ?监理与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