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监【 , 管
第四条 】。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 :监测单位《
,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 其?。 , 他
第三十五】条 ?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