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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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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 监 》 ,管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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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章!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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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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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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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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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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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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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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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 : 他
第三十五】条 ?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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