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二章 — 监 管—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  :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