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二章《 : 监 管— ,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  :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章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 ,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 ,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十?章 其— , 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