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湛江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以及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
,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 监 管
】第四条 湛江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
— 各方必须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其安全等级以!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划分为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更不得超】挖
《 深基坑工程出【现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章 》。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可,不按:经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门的勘《察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勘察!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对】采用属于“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内容并且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深基坑须由省】。级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坑安全等级、【规范依据等;
【
(二)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三)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四):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 (五)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
, (六《)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基坑监测应—出具相?关图纸标明监测【项目、监测点;
! (八)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及超过?时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九)!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其相关内《容纳入设计合同【中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坑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结【构的检测、监测依】照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 监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项?目C:MA认证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等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满:足规:范各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测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开始施工至】回填完毕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 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从湛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应结合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标《准,相关内?容包:括支护设计、开【挖和观测部分;评审!人员应?涵盖岩土、结构设计!、监理和施工—管理:领域应明确》各专家评审责—任专家论证》审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或—复审:的,论证审?。查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八章《 《监理与?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日常监理《工作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按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责任主体单位对】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应,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程度【的意见如确》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比邻构》建物等设施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受损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在深基【坑,周边确需《搭设办公用房、放】置大型设备或堆放】料,具,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在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进行专项》验算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监测—并根据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
: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验收—应通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
第三?十一条 《对深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
性【和基坑的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护超过预定的】报,警值等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和《。因,未能及时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