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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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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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1.—2, :关于:水系利用的一般性】规定城市水系—的利:用要突出功能—上的:复合利用和系统上】的整体利用》并不超过城》市水系自身的承载能!。力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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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本条是关于严禁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目前一】些地区在开发—建设时存在填埋、占!用城市水域》将,河道硬质《化、渠道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对水体的自然【形态:及,水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甚至!是带来不可》逆的影响《因此对以《上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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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本!条规:。定为城市水系—利用规划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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