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涉水—。工程设施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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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取—。水设施?不得:设置在防洪的—险工险段区域及城】市,雨,水排水?口、:污水排水口》、,航运作业区和—锚地的影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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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污水排水【口不得设置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污水排水《口应满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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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桥隧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应防洪标准】和通航航道等级【的要求?不应降低通航等级桥!位应与港口作业【区及锚?地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对,水体:环境功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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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航道及港口工程设!施布:局必须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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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码头、作业区和!锚地不应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桥梁保护范】围内并?应与城市集中—排水口保持安—。全距:离
6】。.3.6 —。。在历史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布置工程》。设施:时应满足历史文物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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