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涉水工程【设施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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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取】水设施不《得设置在防洪的险工!险段区域及城市【雨,水排水口、污水【排水口、航运—作业:区和锚地的影响区】域,
—6.:3.2 《 污水排水口不得】设置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污水排《水口应?满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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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桥,隧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应防:洪标准和通》航航道等级》。的要求不应降—低通航等级桥位应】与,港口作业区》及锚地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对水体环境功能的】影响
】6,.3.4 航【道及港口工程设施】布局必须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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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码头、作业区和锚】地不应?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桥梁保护范围内!并应与城市集中排水!口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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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在历史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布?置工:程设施时应满足历史!文物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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