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涉】水工程设施之—间的协调
!
6.3—.1 取水设【施不得设置在—防,。洪的险?工险段?区域:及城:市雨水?排水口、污水排水口!、航运作业区和【锚地的?影响:区域
6!.3.2 》 ,污水排水口》。不得设置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污水排水口应满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目标—的要求
!6.3.3 桥隧!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应防洪标准!和通航航道等—级的要求《不应降低通》航等级桥位》应与港口作》业区:。及,锚地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对水体环境功能的影!。响
?
6.3【.4 航道及港口!工程设施布》局必须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
6》.,3.5? 码头、作业【区和:锚地不应《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桥梁:保护范围内并应与城!。。市集中排水口保持安!全距离
【
6?。.3.6 在历史!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布置工程设施!时应满足历史文物保!。护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