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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体利用】。。 5!.2:.1  城市—。水,体,的利用?应结合水《系资源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分析比较各种功】能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体利《用功能和水位等【重要的控制指标【 , ? 5.《2.2  》确,定,。水体的利用功—能应符合下列原则 !    】。 1  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 《    2》  兼有多种—利用功能的水—体应确定其主要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满足主要功能的需!要; 《 : ,   ?  :3  应具有延续】性改变或取消水【体的现状功》。能应经过充》分的论证; —     !4  水体》利用必须《优先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并不得影响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安,全;: :  》   5  水【生态保护《范围:内的水体不得安排】对,水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用功能;【  【 ,  :6 : 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保证必要的景观功!能并尽?可能安排《游憩功能; 】 :。。。  :  :。 7  应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的—调蓄:能力强化水体对超标!雨水径流的调蓄和排!放功能 【 5.2》.3  《同一水体《多种利用功能之【间有矛盾的应通过】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进行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可,以划分不同功能水】域的水体应通过划分!不同:功能:水域:实现多种功能需求;!  【   2  可【通过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应退让无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 【 ,  : , 3  《水,质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质要求高的功【能; 】    《4,  水深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深要求高的功—能 —。 5.?2,.4  城市—水体的?。。控制:。水位应依据水体水位!。变化:现状和水体规划功】能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已编—制,城,市,防洪、排水、—航运等工《程,规划的城《市应按照工程规划】成,。果明确相应水体【的控制水位;— ,     !2  工程》规划:尚未明确控制水位的!水体或规《。划功能需要》调整的水体应根据】其规划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水位必要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不》同功:能,的水位和水深需【求进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