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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体,。利用 ! 5.2.1  城!市,。。。水体的利用应—结合水系资源—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分析比较!各种功?能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体利用功能和水位!等重要的控制—指标: 》 5.2.2  】确定水体的利—用,功能应?。符合下列原则—    ! 1  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 :。     —2,  兼有多种利【用功能的水》体应确定其主要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满足主要功》能的需要; —。。   【  3?  应?具有延续性改—变或取消水体的现状!功能应经过充分的】论证; !。 ,   4《  :水体利用必》须优:先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并不得】。影响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安全; 【     5!  水生态保护【范围:内的水体不得安排】对水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用功能;— :。  》   6《  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保证必要的景【观功能并尽可能安排!游憩功?能; —。     7 】 应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的调蓄》能力强化《水体对超标》雨水径流《的调:。蓄和排放功》能 — ,5.2.3》 , 同一?水体多种利用功能】之间有矛盾的—。应通过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进行【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可—以,划分不同功》能水域的《水体应通过划分不同!功能水域实现多种】功能需求; —   【  2  可通过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应退让无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 ? ,     3】  水质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质要求高的功能;!    ! 4 ? 水深?。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深要求高》的功能? ? 5.》2.4  》城,市水:体的控制水位应【依据水体《水位变化现状和水体!规划功能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已》编制城市防洪、排水!、航运等《工程:规划的城市》应,按照工程规划成果】明确相应水体—的,控制:水位; 《   【  2  工程【规,划尚未?明确控制水位的【。。水体或?规划功能需》要调整的《水体:应根据其规划—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水位必要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不同功能》的水位和水深—需求进行《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