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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体【利用 】 5.2.1 】 城市水体的利【用应结合《水系资源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分:析比较各《。种功能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体利用】功能和水位等重【要的控制指》标 : 5—.2:.2  确定—水体的利用》功能应符合下列【。。原则 《 《   ? 1  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    】 2  兼》有,多种利用功能的水】体应确定其主要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满足主要功能!的,需要; 》。   —  3  应—具有延续性改—。变,或取消?水,。。体的现状功能应经】过,充,分的:论,证; —  ?  : 4  水体—利用必须优》先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并不得【影响: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安全; 】 ,    5  水生!态保护范围内—的,。水体不得《安,排对水?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用功能—。。; 【    6  【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保证必要的【景,观功能并尽可能安排!。游憩:功能; 》 ?  :   7 》 应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的调《蓄,能力强化水体对超标!雨水径?流的:调蓄和排放功能 】 , , 5.2.3 !。 同一水体多种利】。用功能?之间有矛盾的应通过!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进行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以《划分不?同功:能水域的水体—应通:过划分不同功能水】域实现?多种功能需》求; 【 ,    2》  可通《过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应退?让无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  !   3 》 水质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质要求高的功!能; 【     4  】水深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深要求高的功能】。 —5.2.4》  城市《水体的控制水位应】依据水体水位变化】现状和水体规—划功能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已《编制城?市防洪、排水、【航运等工《程规划的城市应按】。照工程规划》成,果明确相应水体的】控,制水位; 》。 《     2  】。工程规划《尚未明确控》制水位的水体或规】划功:能需要调整的—水体应根据》其规划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水位必要》。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不同【功能的水位和—水深需求进行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