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混凝土模块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30-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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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原建设部于2002年颁布了禁止使用黏土砖的禁令,禁令中要求四大直辖市于2003年停止使用黏土砖,全国在2005年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砖。禁令发布后,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寻求替代产品。市政、公用工程中各种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等排水构筑物一直使用实心黏土砖作为主要材料。而黏土砖强度低、透水性高,使用一段时间后表皮脱落内里疏松,造成检查井整体下沉,周边路面沉降,成为道路工程中的一大通病。本规程涉及的混凝土模块砌体材料,解决了排水工程砌体材料的更新换代问题,成为市政公用管线快速装配化施工的重要一环。

1.0.2  模块砌体具有较好的抗渗性能及较高的力学性能,本规程适用范围较传统砌体结构略有增加。排水管渠的工作内压不大于0.06MPa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的抗渗压力提出的。水深的限制主要考虑混凝土模块砌体结构的适用性及技术经济指标,水深过大抗渗难以满足要求且结构的配筋会大大增加。具有特殊要求的排水构筑物是指厂矿企业中特殊要求的储液构筑物及介质温度大于100℃的盛水构筑物等。

1.0.3  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抗震能力弱,遭受强烈地震时破坏较为严重。在砌体结构中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芯柱与钢筋混凝土圈梁共同约束墙体,是改善其抗震能力的一项重要构造措施。排水工程构筑物多建于道路范围内,基底处理对于保证排水结构和路面结构使用功能的实现和安全至关重要。本规程的制定原则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其中,涉及混凝土部分有关构件截面、地基基础设计及抗震设计等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