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混凝土模块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30-2015 建标库

B.3      

B.3.1  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试验机的示值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试件的预期破坏荷载落应在满量程的20%~80%之间。试验机的上、下压板应有一端为球绞支座,可任意转动。

    2  当试验机的上压板或下压板支撑面不能完全覆盖试件的承压面时,应在试验机压板与试件之间放置一块钢板作为辅助压板。辅助压板的长度、宽度应比试件大10mm、厚度不应小于20mm;辅助压板经热处理后的表面硬度不应小于HRC60,平面度公差应小于0.12mm。

    3  试件制备平台使用前应用水平仪检验找平,其长度方向范围内的平面度不应大于0.1mm。

    4  玻璃平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5  水平仪规格应为250mm~500mm。

    6  直角靠尺应有一端长度不小于120mm,分度值应为1mm。

    7  钢直尺规格应为600mm,分度值应为1mm。

    8  钻芯机应符合取芯要求、并应有水冷却系统。钻芯机主轴的径向跳动不应大于0.1mm,噪声不应大于90dB。钻取芯样时宜采用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钻头胎体不得有裂缝和变形,对钢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3mm,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得大于1.5mm。

    9  锯切机应有冷却系统和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10  补平装置或研磨机应保证芯样的端面平整和断面与轴线垂直。

B.3.2  找平和粘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硅酸盐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  细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和《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

    3  高强石膏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石膏力学性能的测定》GB/T17669.3的有关规定;

    4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铝酸盐水泥》GB20472的有关规定。

B.3.3  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数量应为5个,试件直径应为70mm±1mm,高径比(高度与直径之比)可以1.0为基准,亦可采用高径比为0.8~1.2的试件。

    2  可从待检的混凝土模块中随机选择5块,在每块上各钻取一个芯样,共计5个。每个芯样试件取好后,测量其直径的实际值,编号备用。

    3  当单个芯样厚度(试件的高度方向)小于56mm时,试件可采用取自同一模块上的两块芯样进行同心粘结。粘结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8.3.2条的规定,厚度应小于3mm。试件的两个端面宜采用磨平机磨平;也可采用符合本规程第B.3.2条规定的找平材料修补,其修补层厚度不宜超过1.5mm。

    4  试件在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前,应进行养护。

    5  在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前,应对试件进行下列几何尺寸的检验:

        1)直径:应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的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分别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当沿试件高度的任一处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大于2mm时,该试件应作废;

        2)高度:应用钢直尺在试件由底至面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精确至1mm;

        3)垂直度:应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应精确至0.1°,当试件端面与母线的不垂直度大于1°时,该试件应作废;

        4)平整度:应用钢直尺紧靠在试件端面上转动,用塞尺量测钢直尺和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取其最大值,当此缝隙大于0.1mm时,该试件应作废。

B.3.4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试件放在试验机下压板上时,试件的圆心与试验机压板中心应重合;

    2  试验机加荷应均匀平稳,不得发生冲击或振动;加荷速度宜为4kN/s~6kN/s,直至试件破坏为止,记录破坏荷载P。

B.3.5  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试件直径(mm);

          ηA——不同高径比试件的换算系数,可按表B.3.5-1的规定选用;

          ηk——换算系数,换算成直径和高度均为100mm的抗压强度值,ηk=1.12;

          K0——换算系数,换算成边长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的推定值,可按表B.3.5-2的规定选用。

表B.3.5-1ηA

表B.3.5-2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