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砌筑施工
6.3.1 砂浆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砌筑砂浆应拌和均匀,符合施工规定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2 砌筑应分层进行,宜使用专用工具均匀铺浆,铺浆应均匀、饱满;
3 砌筑时每个混凝土模块间应槽榫相接,竖缝内侧面宽度应控制在6mm~14mm;
4 当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时,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5 模块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不得有瞎缝和透明缝;
6 直墙模块砌体、弧形模块砌体上下层应错缝对孔砌筑,轴头模块应对缝、对孔砌筑;
7 勾缝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进行碾缝,井壁勾缝宜采用平缝;
8 采用已预留管道孔的预制模块或自行加工的管道口模块砌体砌筑时应配合管道安装的平面方向和高程要求;
9 对于砌筑过程中因振捣不当,碰撞、踩踏等原因造成模块松动、失稳等情况,应进行修补或重新砌筑。
6.3.2 干码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层模块完成定位后,方可采用干码砌筑方式;
2 干码砌筑时,应按排块要求码砌模块,并应及时校正模块的水平和垂直度;
3 干码砌筑构筑物时,每砌筑3层~5层应用砂浆修正累积误差。
6.3.3 接入管道宜采用随砌随安同步施工的方式,亦可在接入管位置预留孔洞。
6.3.4 不同系列模块不同组合,可构成不同模块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