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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