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隔振设计《
7.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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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动力设【。备,应选用振动影响【。小的产品《旋转型设《备应:选用中、《高转速的《产品
7!.1:.2 动力设备】对精密设备》及仪器有振》动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
?
7.1.3【 当?建筑结构《采取:防微振措施》及动力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精密设备及仪器】采取隔?振措施
—
,
,
7:.1.4 隔振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 5046—3的有关《规定
—
7.1》.5 选用—隔,振器应具备下列资料!。
!。 1 《外形尺?。寸、重量及安装要】求;
》
《 2 承【载范围;
!。
: 3 —刚度值?。及变化范围;
】
【 ,4 阻尼》值及变化范》围,;
【。 5 【荷载-压《缩量-?频率关系图表;
】
】 6 使用环境条!件
7.!1.:6 选用空气弹】簧隔:振装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要,求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
《
1 】。 工作压力及容许最!大压力;
》。
?
: ? 2 工作高【度;
【
《 3 充》气时间;《
】 , 4 自动调平时!间及调平精度—
7.1!.7 隔振系【。统不得与外围结【构刚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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