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
3.0.—1 本规范所【定义的微振动应为】幅值不大于》表3.0.1规【定,的限值?的振动?
,
表—3.0.1 微】振动限值
【
?
—3.:0.2? 防微《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安装宜?。遵循下列程序
!
《 1 确定精!密设备?及仪器?的容许振动标准【;
《
2】。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及,地基动力特性—测试;
! 3 — 场地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
—
,
—。 4 ? 场地?综合:评估及场地》选择;?
:
—。 5 防—微振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 ?6 防微》振工程设《计;
】 7》 防微振工程施工!及安:装;
—
《 8? 工程主体建筑】竣工各类《设备尚未安装时的建!筑,结构动力测试及分】析;
《
》 9 动力】设备试运行时的【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
?
《 10— 试生产时的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
?
? 11 【 防微振工程验收;!
》
《 12 微振【动,测试和分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3 区域!。规划及厂区规—划设计时振源位置应!合理布置振》动大的振源宜布【置在区域边》缘,或远离有《防,微振要求的》建筑物
】
3.0.4 建!筑物内的振源—与精密设《备及仪器应分类集中!、分区布置并应相互!远离
《
3.0【.5 《防微振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建筑结构!的防微振设计;
】
》 《2 动力设—备及管道的隔振设计!;
—
》。。3 ?精密设备及仪器【的隔振设计
—
《
3.?0.6 防—微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精密设备【及仪器的容许振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