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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 (【2010年1月25!日十三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7日—十四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保!证安全供水、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使用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保护水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措施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并保:障城乡发展的用水需!求   第》四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水、用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市规划—、建:设,、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和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供水企【业之间供水能力、】水质、?技术、管理、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同城、?。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全市供》水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 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市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共同制定本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七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多水源《供,水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不同供水》区域之?间的供水管网规划建!设应注重《安全连接《提高:其供水安《全互补性《   ?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建】设强化各个供—。水系统间的协—调和连接《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和开发区—。的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 《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  用户《供水设?施是指居住小区、厂!区或特?定开发项目》内,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的接引管】道工程、《表后给水系统(含】二次:供水系?统):、,水表计?量系统、消》防设施及其》它供水设施用户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在主《支管的供水管线上方!地面:设置管道标识—新建供水管线的管】道标识安装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尚无【管道标识的》现,状管线供水》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及时补装管道标识】   供水企业应当!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和看【护建:设,和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不听:巡检人?员劝告?而进行危害供—。水设施的施工供【水企业可《向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责》令,其停工?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 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单位须将—设计图及资料—经有资质的单位【审查经供水企—。。业加具意见方—可按:图施工;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所—在区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验收和正—常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楼房须安装供水【“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小,。区内绿化、消防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分开》计,量,。收,费由建设《单位统一《报装用水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用楼房改造供—水系统时《应安装“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其费用《由用户承担》实行总表与》户表同时计》费的住宅《小区总表应分设【。安装在单栋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前端无》。二次:供,水系统的不应设置总!表各区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方案逐步取消区域性!总表保证“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实,施   第十二条】 ,由供水?企业安装《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称为注】册水表设有总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并】设有户?表,计量各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时总表?为注册水表;—没有总表只有户表的!户表为注册水表【 ,  第?十三条 注册—水表及其之前—的供水?设施: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应》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任,何人不应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影响抄表及水表!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注册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该设施的!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用户!认为注?册水:表不准确《可到:供水企业办理验表】手,续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检定结》果,为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用户负责【;检定结果不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企业负责】并以验表当月为期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追溯3个月按!水表快慢《比例:计算追?。收或退还水费用【。户对:验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备并配合做好【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费用《由产权人负责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报区城!市规划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用水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不得拒绝供【水, ,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对其《供应水的质》量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水质管》。。理的标准要求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供水企》业将水质检测数【据报: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汇总;  ! (二?)佛山监测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供水企业应【。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用户: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承诺《。供水服务《目标公开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供》水服务?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供水服务水》压,。;,供水水质;抄表收】费服务;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其—他服务指标   】供水服务《水压注册水表前或二!次,。供水:系统前的供》水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对水压合格率不低于!97%   —供水:水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测,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发现【水质问?题应即时采》样化验及时处理尽快!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抄】表收:费服务查表抄—表要到位、》准,确、及时《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营业员上岗》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8.《8%以上DN—10:0mm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城区范—围30分钟内、郊】区范:围40分钟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漏应】立即:止水连续抢修  】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如用户用》水压力未能》满足要求应查明原因!。属公共供水》设施原因的由供水企!业投资解决》。;,属用户供水设施【原因的?由其产权人出资解决!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范本格式】。后附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更改用水性质应当】事先向所在地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其【服务: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用水性质!一经核定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如果?用户混合用水的【应分别装表计量收】费没有分别装—。表的,供《水企业有《权按该用户所—用水的最《高水费类别》计收全部《水费   》第二十?三条 水《价调整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水价调整【供水企业《应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  :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抄表收费【及时向用户发—出水费通知实行【抄表到户且注—册水表为《总,表的用户《总表:只,计量公共用水其【用水量按户表的【用水量加上》总表分摊的公共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户应按合同约【定方式期限交—纳水费用户在扣费成!功后半年内可向【供水企业按需索取发!票   用水—户未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应予催告;】经,催告用水户仍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水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在,6个月内交齐合同约!定费用的《供,水,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用水户!欠,费6个月以上—的经催告无效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注销用《户档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企业提交的停水、销!户书面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由于水】表发生故障、停【坏或被关《栏、阻?隔等原因无法准【确,抄表的则按上月用】。水量或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对于无上—月行度?水量参照《的新用户则预收当月!水费并更换水表按】。实际用水量》推算计?收水费 《 ,。 第二十《五条 用户对水【。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供水企业》应在接到用户异议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用户—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确认】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二十六条《 用户更改资料【、需要供水》企业停止供》水或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暂停用》水6个月以内—的按:停水留表办理—在此时间内恢复【用水者要《办理恢复用水—手续;超过》。6,个月后?恢复:用,水者需重《新办:理新装用水手续对于!存在纠?纷的水表供水企业】可暂: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因!。不可抗力或紧急事故!导致需要临时紧【急停止供《水而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必须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事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 企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用户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因供【用水以外的原因中】断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四章 节水—与,应急:  : 第二十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节【水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逐步—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环卫绿?化、:。景观用水等使用中水!;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表《彰奖:励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工作   【各用水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用水计量器!具加强内《部用水的计》量管理;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供水的】重复:利用:率 : ,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需使用供【水的应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降?低,水厂生产的自用水量!, :自,用水率不宜》。大于5?%;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探漏巡检—。和更新?改造确保给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卫生、环!。保、:海事、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完善监测手!。段并定期组织演【练供水企业应与同一!流域的?其他供水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保?障安全供水  【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经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当无法正常供水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必要《的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须予以配合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供水企业不采取应】急措施或不配合政府!采取供水管制措施】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事件处理完!毕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三—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并立即停!止供水待查》明,原,因和对受污》染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供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处罚】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