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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 《(2010年1【。月25日《十三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7日十四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保证安全供水!、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使用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保护水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措施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并保障城乡发展的!用水需求   第】四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水?、用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市规划、建设、【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和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供】水企业之间供水【能力、?水质:。。、技术、管理、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同城《。、,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全市供水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 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  — 第:六条: 市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共同制《定本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七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多水:源供:。水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不同供】水区域之间的供水管!网规划建设应—注重安?全连接?提高其供水安—全互:补性   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建】设强化各个供水【系统间的《协,调和连接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和—开发区的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是指居住小》区,、,厂,区或特定开发—项目内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的接引管道【工程、表后给水系】统,(含二次《供水系?统,)、水表计量系【统、消防设施—及其它供水设施用】。户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在主支【管的:供,水,管线上方地面设置】管道标识新建供水】管线的管道标识【安装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尚无管!道,标识的现状管线【供水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及时?补装管道标识—   供水企业应当!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和看护建设和】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不听巡检人》员劝告而进行危害】供水设?施,的施工供水企业【。可向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责】令其:停工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第十条 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单》位,须将设计《图,及资:料经有资质的单位】审查经供水企业加具!意见:。方可按图《施工;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所在!区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验收!和正常?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楼房须安装—。供水“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小区内绿化】、消防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分开—计,量收费?由建设单位统一报装!用水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用楼房改造供【水系统时应安—装“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其费用由用户承担实!行总表与户》。表,同时计费《的住宅?小区总表应分设安】装在单栋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前端无《二,。次供水系统》的,不应设置《总表各区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方案逐步取—。消区域性总表保【证“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实施 !  第十《二条 由供水—企业安装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称为注册水!表设有总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并设有户表【计量各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时总表为注】。册水表;没有—总表只有户》表的户表为注册【水,表,。   第十三条 】注册水表及其之前的!供水设施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应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任何人不应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影响】。抄表及水表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注册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该?设施的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用《户认为注册》水表不准《确可到供水企业办理!验表手续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检定结!果为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用户负责;【检定结果《不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企【业,负责并以验表当月】为期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追溯3个月按!。水表快慢比例计算追!收或退还水费用户对!验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备并配】合做好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费用由产权人!。负责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报区城市规—划,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用水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不得【拒绝供水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对其供应水的】质量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水质管》理的:标准要求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供水企业将水质检!测,数据报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汇总;  】 ,(二)?佛山监?测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供》水企业应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用户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承】诺供水服务目标公】开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供水服务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供水服—务水压?;供水水质;抄表】收费服务;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其他服》务指标  》 供水服《务水压注《册水表前或二次【供水系统前的供【水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对:水,压合格率不低于97!%   供水水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测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发现水【质问题应即时—采样化验《及时处理尽快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  :抄表收?费服务查表抄表要到!位、准?确、:及,时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营《业员上岗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 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8.8!%以上DN100m!m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城区范围30!分钟内?、郊区范《围40?分钟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漏应立即止水】连,续抢修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如用户用水压力【未能:。满足要求应查明【原因属公共供水设】施,原因的由供水企业】投资解决;》属用:户供水设施原因【的由其产权人—出,资解决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范,本格式后《附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更【。改用:水性质?应当:事先向所在地—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其!服,务,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用水性质一经!核定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如果用户混合用水的!应,分,别装表计量收—费没有分别装表【。的,。,供水企业有权按】该用户所用水—的最:高水费类别计收全部!水,费,。   第二十三条】 水价调整》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水价调】整供水?企业应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 》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抄表收?费及时向《用户发出《水费通知实行抄【表到户且注》册水:表为总表的用—户,总表只计量公—共,用水:其用水量《按户表的用》水量加上总表分摊】的公共?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户应按合同】约定方式期限交纳】水费用户在》扣费成?功后半年内》可向供?。水企业按需索取发】票   用》水户未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应予催告;》经催告用水户仍【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水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在6个月内交齐合同!约定费用的供水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用水户—欠费6?个月以?上的经催告无效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注销用?户档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企业提交!的停水、销户—书面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由】于水表发生故障、】停坏或被关》栏、阻隔等原因【无法准确抄表的则】按上月用水》量或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对于无上月—行度水量参》照的新用户则预收当!月水费并更换水【表按实际用水量推算!。计收水费   第】二十:五条 用户对—水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供水!企业:应在接到《用,户异议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用户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确认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二十六【条 用户更改资【料、需?。要供水?企业停止《供水或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暂停《用水6个月》以内的按停》水留表办理在—此时间内恢复用水】者要办理恢复—用水:。手续;超过》6个月后恢复用水者!需,重新办理新装用水手!续对于存在纠纷的】水表供水企》。业可暂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因】不,可抗:力或紧急事故导【致,需,要临时紧《急停止供水而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必须?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事?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 ,企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用户: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因供用水以外【的原因?中断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四!。章 节水与》。应急   第二十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节水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逐步!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环卫绿化、景观!用水:等使用中水;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表彰奖励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工作   各【用水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用水计量器具【加强内部用水—的计量管理;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供!水,的重:复利用?率,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需使用供水的应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降!低水厂生《产,的,自用水量, —自用水率《不宜:大于5%;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探漏巡检—和更新改造确保给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卫《生、环保《、海事、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完善监测手段!并定期组织演—练供水企业应—与,同一流域《的其:他供水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保障安全《供水: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经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当无法正常!供水: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必要【。的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须予以配】合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供水企业不采取!应急措施或不配合政!府采取供《水管制措《施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事件处理完【毕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三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并立》即停止供水》待查明原因和对【受污染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供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处罚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