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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 (20】10:。年1月25》日十三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7》日十四?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保证安全供水、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使用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保护水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措施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并保障!城乡发展的用水需】求   《第四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水、用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市规划?、,。建设、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和【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供水企业之间】供水能力、水质、】技术、管理、—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同?城、: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全市供水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 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市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共同制—定本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七: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多水源供水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不同供水区域】之间的供《水管网规划建—设,应注重安全》连接提高其供水安全!互补:性   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建设强化各个!供水系统间的协【调和连接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和:开发区的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是指居住!小区:。、,厂区:或特定开发项—目内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的接引管—道工:程、表后给》水系统(含二次供水!系统)、水》。表计量系《统、消防《设施及?其它供水设施—用户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在主支管的供】水管线上方》地面设?置管道标识》新建供水管线的【管道:标识安装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尚无管道标【识的:现状管线《供水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及时补装管道标!识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和看护建】设和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不—听巡检?人,员劝告而进》行危害供水设施【的施工供水》企业可向《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责?。令其停工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 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单位须将设》计图及?资料:经有资?质的单位审》查经供水《企业加具意》。见方:可按图施工;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所:。在区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验收和?。正常供水  —。 第:十一条 新建楼房】须安装供水》“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小区内》。绿化、消《防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分开计》量收:费,由建设单位统一【报装用水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用楼:房改:造供水系统时应安】装,。“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其费用由》用户承担实行总表与!户表同时计费的【住宅小区总表应【分,设安:装在单栋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前端无二》次供水系统的不应设!置总表各区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方案逐步】取消区域性总表保】证,“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实施  》。 第十二条 —由供水企业》安装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称为注册水表设】有总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并设有《户表计量各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时,总表为注《。册水表;没》有总表只《有户表的户表—为注册水表  【 ,第十三条 注册【水表及其之前的【。供水设施《。。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应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任何人不应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影响:抄表及水表维护【管理工作 》  第?十四条 注册—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该】设施的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用户认为注】册水表不准确可到】。。供,。水企业办理验—。表手续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检定结果》为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用户负?责;检定结果不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企,业负责并以验表【当月为期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追溯3!个,月按水表快慢比【例计算追《收或:退还水费用户—。对验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备并配合做—好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费用由?产权人负《责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报区城市规!划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用水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不《得拒绝?供水 ?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对其》供应水的质量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水质管】理的标准要求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供水企业将水—质检:测数据报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汇》总;   (—二):佛山监测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供水企业应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用户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承诺—供水服务目标公开】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供水《服务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供水服—务水压;供水水质;!抄表收费服务—;,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其他服务指—标  ? 供水服务水—。压注册水《表,前或二次供水系统前!的供水?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对?水压合格率不低于】97%   供水】水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测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发现水质问题【应即时?采样化验《及时处理尽快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抄表收费服务—查表:抄表要到位、准确】、及:时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营业员?上岗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8《.8%以《上DN100mm】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城区!范围30分钟内【、郊区范围40分】钟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漏应立即《止,。水,连续抢?修  ?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如用户用水压力【未能满足要求应查明!。原因属公共供—水设施?。原因的由供水企业投!。资解:决;属用户》供水设?施原因的由》其产权人出资—解决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范》本,格式后附《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更改用水性质—应当事先向》所,在地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其服—务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用水性【质一经核《定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如》果用户混合用水的】应分别装表计量【收费没有分别—装表的,供水企【业有权按该用户所】用水的最高水费类】别计收全部水费 】。  第二十》三条 ?水价:调整: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水】价调整供水企业应】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抄表收费及时向用】户发出水费通知实】行抄表?到户且注册水—表为总?表的用户总表—只计量公共用—水其用水量按—户表:的用水?量加上总表分摊的公!共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户应按合》同约定方式期限交】。纳水费?用户在扣费》成功:后半年内可向—供水企业按需索【取发票   用水】户未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应予催《告;经催告》。。用水户仍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水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在6个月—内交齐合同约定费】用的供水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用水户欠费6个月以!上的经催告无效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注销用》户档: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企业】。提交的?停水、销户书面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由于:。水表发生故障、【停坏或被《关栏、阻隔等—。原因无法准》确抄表的则按上月用!水量或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对于无上月【行,度水量参照的—新用:户则预?。收当月水费并更【换水:表按实际用水量推】算计收水费》 ,  第二《十五条 用户对水】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供水?企业应在接到用户异!。议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用户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确!认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  第二十六条【 用户更改资料【、需要供水企业【停止:供水或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  用户《暂停用水6》个,月以内的按停水留表!办理在此时》间内恢复《用水者要办理恢【复用水?手续;超过6个月】后恢复用水者需【重新办理新装用水】。手续对于存在纠纷】的水表供水企业可】暂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因不可?抗力或紧急事故【导致需要临时紧急】停止供水而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必须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事?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企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用:户,。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因供用水!。以外的原因中断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四章【 节水与应急 【 , ,第二十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节水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逐?步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环卫绿化、景观用水!等使用中《水;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表彰奖励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工作 《  各用《水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用水计量器具加强内!部用水的计》量管理;《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供?水的重?复利用率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需》使用供水的应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降低:水厂生产《的自用水量, 自用!水率不宜大于5【%;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探漏巡检【和更新改造确保给】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卫生】、环保、海事、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完—善,监测手?段并定期《组织演练供水企业应!与同一流《域的其他供水—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保障安全供【。水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经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当无《法正:常供水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必要:的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须】予以配合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供水企业】不,采取:应急措施或》不配合政府采取供水!管制措施《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事件处理完—毕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  :第三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并!立即:停止供?水待查明原因和对受!污,。染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供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处《罚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