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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 (20】10年1月25日】。十三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7日十四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保证安全供水、】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使用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保护水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措施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并保障城乡发展的用!水需求   第四】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水、用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市规划!、建设、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和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供水企》业之间供《。水能力?。、水质?、技术、管理、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同城、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全市供》水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 ,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市》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共同制定本》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七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多水源供水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不【同供水区《域之间的供水管网】规划建设应注重安全!连接提高其供—水安全互补性—   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建设强化各个供水!系统间的协调和【连接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和开发区【的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  】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  用户供水设【施是指?居住小区、》厂区或特定开发项目!内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的接引【管道工程《、,表,后给水系统(—含二次供水系统)、!水表计量《。系统:、,消防设施及其它供水!设施用户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在主支管】的供水管线上—方地面?设,置管道标识新建供】水管线的管道—标识安装《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尚无》管道标?识的现?状管线供水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及时】补装:。管道标识   【供,水,企业应当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和:看,护建设和《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不听巡—检人员劝告而进行危!害,供水设施《的施工供水企业可】向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责令其【停工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 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单位须将—设计:图及资料经有—资质的单位》审查:经供水企业加具意见!。方,可按图施工;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所】在区: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验收和正常》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楼房须安装》供水“?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小—区内绿化、消防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分开!计量收费由建设【单位统一报装用水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用楼—。房改造供水》系,统时应?。安装“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其费用—由用户承担》。实行总表与户表同时!计费的?住宅小区总》表应分设安装在单栋!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前端无?二次供水系统的不应!设置:总表各区《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方案?逐步:。取消:区域性总表》保证:。“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实施《 ,。。  第十《二条: 由供?水企业安装》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称为注【。册水表设有总—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并设—有,户表计量各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时】总表为注册水—表;没?有总表只有》户,表,的户表为注册水表 !  第?十三条 注册水【表,及其之前的供水设】施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应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任何人不应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影响》抄表及水《表维护管理工—作 :  第?十四:条 注?册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该设施的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用户认—。为注册水《表不:准,确可:到供水?企业办理验表手续】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检定?结果为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用户【负责;检定》结果不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企!业负责并以》验表当月为期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追溯3个月按水】表快慢?比例计算追收或退还!。水费用户对验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备并—配合做好《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费用由产权人!负责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报《区城市规划》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用水!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不得【拒绝供水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对其供应水的质量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水质《管理的标准要求【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供水企业将水!质检测数据报—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汇总;   —(二)佛山监测【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供水企业》。。应,。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用户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承,诺供水服务目标【公开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供水—服务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供水服务》。水压;供《水水:质;抄表收费服务;!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其他—服,务指标   —供水服务水压注【册水表前《或,二次供水系统前【的供水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对水】压合格率不低—于9:7% ?  供水水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测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发现水》。质问题应即时—采样化验及时处理】。尽,快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  抄表收费服【务查表抄表要到位、!准,确、及时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营?业员上岗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 管网维护》及抢修服务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8.8%以上】DN100m—m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城区范围3》0分钟内、郊—区范:围40分钟》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漏应《立即止水连续抢【修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如》用户用水压力—未能满足要求—应查明原因属公【共供水?设施原因《的由供?水企业投资》解决;?属用户?供水设施原》因的由其产权人出资!解决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范本】格式后?。。。。附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更!改用水性质应—当事先?向所在?地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其服?务,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用水【性质:一经核定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如》。果用户混合用水的应!分别装表计量收【费没有分别》装表的?,供水?企业有权按该—用户所?用,水的最高水》费类别计收全—部水费   —第二十三条 —水价调整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水价调整供水企业!应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抄表收费及时!向用户发出》水费通知实行抄表】。到户且注册水表为总!表的用户总表只计】。量公共用水其—用水量按户表的【用水量加上总表分摊!的,公共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户应按!合同约定方》式,期限交纳水费用【户在:扣费成功《后,半,年内可向供水企【业按需索取发票 】  用水户未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应—予催告;经》催告用水户》仍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水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在6!个月内交齐合—同约定费《用的供水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用?水户欠费6个月【以上的?经催告无《效,的供水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注—销用:户档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企业提《交的停水、销户书】面,。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由于】水表发生故障、停坏!。或被关栏、阻隔等】原因无法准确—抄表的则按上月用】水,。量或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对—于无:上月行度水量参【照的新用户则预收】当月水?费并更换水表—按实际?用水量推算计收【水费 ?  第二十》五条 用户》对水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供水企业《应在:。接到用户异议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用户?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确认!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二十六【条 用户更改资料、!需要供水企业—停止供水或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暂停【用,水6个月以》内的按停水》。。留表办理在此—时间内恢复用—水者:要办理恢复用水手续!;超过6个》月后恢复用水者需】重新办理新装用【水,手续对?于存在纠纷的水【表供水企业可—暂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所:在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因不可】抗,力,或紧急事故导致需要!临时紧急停止—供水而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必须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事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 企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用户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因供用水以外的原!因中断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为用户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四章 节水与—应急 ?  第二十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节水】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逐!步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环—卫绿化?、景观用水等使【用中:水,;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表》彰奖励?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工作   各【用水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用水计》量器具加《强内部用水的计量管!理;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供水的重复利用率!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需使用—供水的应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降低水厂生【产的自用水》量, ?自用:水率不宜大于5%;!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探漏巡检和》更新:改造确保给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卫生》、,环保、?海事、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完善监测手段并!定期组织演》练供水企业》应与同一流》域的其他供水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保障安全供】水,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经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当无法正常供】水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必要的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须—予以配?合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供水【企业不采取应急【措施或不配合政府采!取供水管制》措施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事】件处:理,完毕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 第三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并立?即停止供水待查【明原因和对受污染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供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处罚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