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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为》落,实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属五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建设规!划 《 第—四条 市、区建【设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好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并》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及督促各区—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我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保证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国土:局要依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指导督促各区规划!分,。局优先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第七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情况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九条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由所在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具体由各【区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第,十二条?。 各区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贴  】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得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廉租住房空置期间管!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组》织确定实施机构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九条 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或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  :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 (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  (一)市建设】局对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的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   】(二)建立》年,审制度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申请轮侯或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年审: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否则【视作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布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区!。建设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过,渡期:内,补贴金额按》不高于原补贴—标,准的50%》发放;?。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否?则,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租住廉租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廉租—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退出但必须—按,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  (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区—建设局书面通知其退!出,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逾!期不退的所在区【建,设局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未履行规定—的公示、审查职责】;  《 3.不履行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二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解》决城镇双特困住房】困难暂行规定(【。佛府办?〔200《6〕40《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