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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为—落实: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属五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建设规划 【 — 第四条 》市、区?建设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好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并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及督促各—区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我,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保!证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国土局要依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指导督促各区【规划分局优先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 ,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第七】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情况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九条?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 ,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由所在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  :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具体由各区!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 第十二《条 各区《。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贴 》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得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廉租住—房空置期间管—理费用等 》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组织确定!实施机构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九,条 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或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   ?(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 (: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   (一)市【建设局对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的【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   (二)建!立年审制《度,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申请轮《侯或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年?审,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否《则视作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布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  【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区建设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过【渡期:内补贴金额按不高】于,原补贴标准的50%!发放;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否则》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2.?租,住,廉租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廉租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退出但必】须按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   (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区建设!局书面通知其退出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逾期不退的所—在区建设局》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  ?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  :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2.未—履行规定的公—示、:审,查职责;   3!.不履行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解决【城镇双特困住—房困难?。暂行规定(佛府办】〔200《6〕40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