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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为落实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属五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建设规划 【 《 第四条 市、区】。建设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好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并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及督促各区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我】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保证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国土局》要,依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指导督促各区规!划分局?优先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第七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情况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九条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由所:在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具体》由各区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第十二条】 各区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得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廉租住房空置期!间管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组【织确定实施机构【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九条《 ,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或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证明  —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  (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  (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   (一)市建设!。局对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的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   (【二,)建立年审制—度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申请—。轮侯或?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年审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否则】视作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布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区建设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过渡期?内,补贴金额按不高【于原:补贴标准的》50%?发放;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否?则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2.租住廉租!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廉:租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退出但必须!按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  (?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区建设局书】面通知其退出—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逾期不退的所在区建!设局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未履行规定的公示!、审查职责; 】  3.不履行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解!决城镇双特困住房困!难暂:。行规定(佛府办〔2!。0,06〕40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