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为落实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属五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建设规!划
《
第四【条 市、区建—。设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好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并【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及督》促各区?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我!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保证—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国土】局要依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指导督!促,各区:规划分局优先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
第?五条 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第七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情【况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九条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由所》在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具体由各区】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第十二条《 各区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贴
: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得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
: (六?)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廉租住》房空置期间管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组?织确定实施机构【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九条? 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或》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 ,(,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
(《。一):市建:设局对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的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
】(,二)建立年审制度】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申请轮—侯或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年审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否则视作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布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
?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区》建,设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过渡期内补贴金!额按不高于原补贴】标准的50%发放;!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否则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2.租住廉【。租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廉租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退出但必须—按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区建【设局书面通知—其退出?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逾期不退!的所在区建设局【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
—。 ,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2.未—履行:规定的公《示、审查《职责;
— 3:。.不履行《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解决城镇双》特困:住房困难暂行—规定(?佛府办〔20—。06〕4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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