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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为落实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属五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建?设规划 】。 第四条 市】、,区建设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好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并?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及督促【各区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我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保证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国土局要【依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指导督促各!区规划分局优—先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五条 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 第六?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第七】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情况《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九》条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由所在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具体由各区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第十二条《 各区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得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 (六)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廉》租住:房,空置期间管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组!织,确定实?施机构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九》条 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或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   (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  (一)市建设】局对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的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 ,。 ,  (二)》建,立年审制《度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申】请轮侯或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年审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否则?视作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布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 【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区建设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过《渡期内补贴金—额按不高《于,原补贴标准的50%!发放;?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否则!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2.租住廉》租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廉租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退出:但必须按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区建设局书面!通知其退出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逾期不退—的所:在区建设局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 ,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2,.未履行《规,定的公示、审—查职责; 》  : 3.不履行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二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解决】城镇:双特困住房》。困难暂行规定(佛府!办〔2006〕【40: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