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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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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为落实!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属五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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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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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区建设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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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好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并?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及督促各区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我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保证《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国《土局要依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指?导督:促各区规划分局优先!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第七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情况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九条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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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由!所在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具体由《各区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第十二条】 各区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贴:
?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得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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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廉租住!房空置期间管—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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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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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组?织确定实《施机构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九条! 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由政?府部门自行管理【或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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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 (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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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 (一)市建设局!对,。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廉租住房的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
(—二)建立《年审制度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申!请轮侯?。。。或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年,审,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变动【情况:否则视作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布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
】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区建设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过渡期内补贴】。金额按不高于原【补贴标准《的50%发放—。;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否则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2.租住廉租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廉租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退出但?必须按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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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区建设?局,书面通?知其退?出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逾—期不退的所在区建设!局,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
【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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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 ,。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未履《行,规定的公示、审查职!责;
3.不!履行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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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解决城镇双特!困,住房困难暂行规定(!佛府办〔2006〕!4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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