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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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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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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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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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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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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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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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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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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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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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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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