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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  (二)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 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