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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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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
,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
(四》),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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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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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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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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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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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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