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 ,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  (二)住房【。证明; 《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