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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  (二)住房证明!;  《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 ,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