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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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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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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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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 ,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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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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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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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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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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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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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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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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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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