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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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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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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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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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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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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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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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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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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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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 ,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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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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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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