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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性 ! , 住房供应》政策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规,定并纳入各区—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状》况选择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六条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承担主》责负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任务   建】设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建设、国土】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管 :  : 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 , 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 第八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第九条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 (二)住房证明】; : ,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建设部门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对象予以登—记建档?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第十二】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安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采》取由各?区,政府:直接组?织兴建、《委托代建《、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按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等多种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按市场运!作模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建设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建?筑规:范,。的标准体现经—济性:。、适用性、标准适】度、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的原则方便【低收入群众工作生活!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区财!。。。政部门参考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率: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及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销售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销售对象必须【是由:主管部门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中以公开方式轮!候抽取的家庭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纳入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经!以公:开方式抽取的保【障对象若1个—月内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或3个月内不【办,理购房手续》的,作自动?放弃租?赁或购房资》格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轮—侯 ?第二十二条 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建设!局及区民政局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于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作放弃租赁!处理;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经上述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第二十三—条 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申请《人若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必须》退出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地产权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允许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回购的房屋】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以上的可!上市出售但》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市:场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补?交土地收益成—为,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能办理】赠与、?抵,押(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揭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限【。制规定需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约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不,按公开抽取》结果出?售或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无效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由】区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房屋】退回已收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或租房《的由所属区》建设部门取消其【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按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补齐:差价对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所在区?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的住房可比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区政》府依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