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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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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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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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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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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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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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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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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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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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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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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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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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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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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