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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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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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 ,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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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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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
: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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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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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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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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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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