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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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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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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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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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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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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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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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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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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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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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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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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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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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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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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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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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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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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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