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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 ,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  :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 资金筹集 —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