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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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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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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 ,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 ,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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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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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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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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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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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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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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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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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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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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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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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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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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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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