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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