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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 ,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