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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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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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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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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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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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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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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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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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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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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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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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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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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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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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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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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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