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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 : 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现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申请?。、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仍按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群体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负总【责协调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财政【、物价、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保障!家庭:和个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以及房》源情况 《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落实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编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用地规划、—。总体布局以》及落实规划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定!期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项!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对政府实施—保障的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土地安排、资金【、建设和分配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 第八条 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在部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三)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  (五)政府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改造》只租不售的住房 !  (十)》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九?条,。 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第十—条 符合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综合《考虑经济、实—用等因素《进行普通装修—。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 》第十二条 约定【配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比?例和: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相应《政策:自行制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建《设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和—。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规范《企业自?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可由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也可以】。由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金水平、—退出机制等要求自】行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帐户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的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公积金贷款!。等筹集的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 (八)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另: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少收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益《可计作政府投资 !第十六条 确保资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租,金收入仍不足—偿还贷款及信托融】资等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其他收入—的方:式偿:还 ?。第五章 用地—安排 第十七【条 保障用地—。供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储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要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拓宽供地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满足用地【需,。求在通过划》拨,安排的用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还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必?。须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 第:二十:条 :准入条件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区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家庭》和单身人士)—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且没【有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自行制订)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以及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具体负】责并:参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程序及审》批,。时限:。。办理   —(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企业制订租赁方案并!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备案后《直接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政府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监管 !   (三)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由企业自行安!排租:赁并将安置》情况: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 第七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的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范房屋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 强化退》出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参照!廉租住房年审—办法执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其超期居《住期:间的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有关—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载!入,承,租人的个人诚信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查处违约行为 !  (?一,)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 ,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房屋基?建的租金骗》租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在载入其个人!诚信记?录自收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营运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拓宽!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明!晰,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公】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申诉【渠道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数—量、开工和》竣,工时:间、使用《分配等情况在—当地政府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目标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20》。。11:年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项目?、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已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管理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