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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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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的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工》作,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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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磁盘、》。光盘、缩微片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 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社会有效利用是【国家对?城建:档案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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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管—理,好本:单位(?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并应从》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按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市城建档案馆【下同)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军【。事机密、保密—等特殊工程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接收和管理市区长】。期性:和永久性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建委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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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有关城建档案—的工:作制度
【 《(二:。)负责接《收和管理市区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区】各类建设档案的审】核、鉴定
】 ? (三)《负责城建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开发利用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提供各种反映】城市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利用城建档案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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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各?市,、区的城建档—案馆(室)及镇、】村,和市直各单》。位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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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范围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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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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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桥梁、涵洞、排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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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电信、》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程;
【 ,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五:)园林绿化建设、】。名胜古?迹,建设:工程;
》。 :。。 ? (六?。)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 (七《)地下管《线工程?包括管?线综合、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信、广播电视!、交通灯等方面【的工程?;
《 《 (:八)需到市规划【行政部门报》建的镇的建设工程;!
》 : (:九)水利《、抗震、防洪建设】工程
! ,第十条? 人?民防空档案》中与城市建设有【联系的部分即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专用电缆的规划【和建设等由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复制》件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表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一份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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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收集!和,管理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严格依照保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管理【此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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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第十三条 》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
第十【四条 《城市:勘测、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 ? 本条所指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一【),各种比例尺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的成果》和地图;(二—)关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档:。案
【 :本条所?指,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现状等方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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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建设系统内撤销机!构形成的建设—管理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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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由佛山市!有关部门和》各,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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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 市建设系》统的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年至5《年后应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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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凡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城建档案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不得损坏!、遗失或占为—己有;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归《档工作有困难的【市城建档案馆可【以派人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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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是:各项工程建设—、维修、使用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各单位?要遵循?。。基建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
— 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城【市的命脉各建设单】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定线和!竣工测?量,并逐步完成》所属产权和管辖【。范,围,原有管网的补—测补:绘工作其《测量、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由建设—单位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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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档案应当是】原件或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物相符、【图样清晰、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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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为保证竣工档案资!料能:完整和有效地归档一!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报建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进馆范】围发出工程项—目档:案进馆通知》书没:有,市城建档案馆的签】章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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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均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整理工程竣》工,时应:完整地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档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得【知验收不符》合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重报如【期,报送档案的由市城建!档,案馆签发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并凭此?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报送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有权暂停办理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报建或!开工手续
【 ?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城建档—案馆派员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派员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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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凡【对市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有《重要意义的》工程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档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的同时】向市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图:;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科研档《案、基?建档案由其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机构】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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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市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必须设置专用库房配!备各种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变?质、模糊不》清的档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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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 档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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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对接收—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利用计算机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编研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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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建】立城建?档案的资料》库做到方便》查询满足消防—。抢险:、侦查缉捕等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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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遵守保密制度】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提,供,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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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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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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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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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因竣工》档案不准《确造成损《失的;
】 (四)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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