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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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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的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工作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磁盘、光!盘、缩微片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社》会有效利用是国家对!城建档案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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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管—理好本单位(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并应】从,。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按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市城建档》案馆下同《。。)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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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机密、?。保密等?特殊工?程,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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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接【收和管理《市区长期性和永久】性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建委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有关:城建档案的工作【制度
《 , 《 (二)《。负责接?收和:管理市区《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区:各类建设档案的【审核、鉴定》。
《 : (三)负责城】建,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开发《利用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提】供各种反映城市【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利用城【建档案服《务社会
【 (?四)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各市、区】的城建档案馆(室)!及镇、村和》市直:各单:位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 档案的收集范】。围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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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桥】。梁、涵洞《、排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程;:
《 ,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电信、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程;】
《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五)】园林绿化《。建设、名胜古—迹建设?工程;
》 (【六)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 , (七》)地下管线工程包】括管线综《。合、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信、广播电》视、交通灯等方面】的工程;
— —(八)需到市规划】行政部门报建—的镇:的建:设工程;
【 , ? (九)水利、抗】震、防洪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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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人民防!空档案中与城市建设!有,联系的部分即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专用电缆的规划和】建设等由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复制件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表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一份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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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收集和管【理,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严格依照保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管理此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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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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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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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城市?勘测、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 —本条所指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一,)各种比例尺—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的成果!和地图;《(二:)关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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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指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现状等方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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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建设系统内撤【销机构形成的—建设管理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第十六?条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由《佛山市有关部门【和各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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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市建设系统的!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年至5年后应!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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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凡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城建档案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不得!损坏、遗失或占【为己有;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归】档工作有困难—的市城建档案—馆,可以派人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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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是各项工《程建设、维》修,、使用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各》。单,位要:遵循基建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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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城市的命》脉各:。建设:单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定线—和,竣工测量并逐步完成!所,属产权和管辖范围】原有管网的补测补】绘工作其测量—、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由—建设单位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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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档案!应当是原《件或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物相符、图!样清:。晰、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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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竣工档案资【料能完整和有效【地归:档一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报【建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进】馆范围发出》工程项?目档案进馆通—知书没有市城—建档案?馆的签?章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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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均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整理工程竣工时!应完:。整地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档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得知验【收不符合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重报如期《报送档案《的由市城建》档案馆签发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并凭此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报送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有,权暂停办理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报建或开【工手续
》 , ?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城【建档案馆《派,员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派员《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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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凡对市?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有,重要意义的工程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档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的同时向市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图;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科!研档案、基建档案】由其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机构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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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必须设《置专用库房配备各种!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变质、模糊—。不清的档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对接收【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利《用计算机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编研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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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建立【城建档案的资—料库做到方》便查询满足消防抢险!、侦查缉捕等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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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遵】守,保密制度《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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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提供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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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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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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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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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因竣工档案不—准,确造:成损失的《;
—。 (四?)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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