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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的—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工作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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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磁盘、光!盘、缩微片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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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社会?有效利用是国家对】城建档案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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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管理好本单位(【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并应从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按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市城建档!案馆下同)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军】事机密、保密等特殊!工程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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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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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市城建《档案馆?是接收和管》理市区?长期性和永》久性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建委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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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有关城—建档案的《工作制度
! (二》)负责?接,收和:管理市区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区?各类建设档案—的审核?、鉴定?
— (三)负责【城建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开发》利用: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提供各种反】映城市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利用城》建档案服务》社会
】(四)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各市、区的城建档!案馆(室《)及镇、村》和市直各单位—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 档案的《收集:范围
第八条 】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
—。 第九条》 下?列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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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桥梁、涵洞—、排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程《;,
》 ,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电信、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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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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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园林绿化!建设、名胜古—迹建设工程;
!。 , , (六)—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 ?(七)地下管线工程!包括管线《综合、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信、广—。播电视、《交通灯等方面的【工程;
— , (八)需到!市规划行政》部门报建的镇的【建设工程《;
《 《 (九?)水利、抗震、防洪!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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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人民】防空档案中与城市】建设:有联系的《部分即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专—。用电缆的规划和建】设等由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复—制件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表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一份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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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收集和!管理: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严格依照保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管,。理此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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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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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重点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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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勘测、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 本条所指】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一)各种比例尺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的成》果和:地图;(二)关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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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指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现状等方】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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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建设系统【内撤销机构》形,成的建设管理—档案应当列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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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由:佛山:市有关部门和—各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 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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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建《。设系统的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年至5年—后应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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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凡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城建档】案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不【得损坏、遗失或占】为己有;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归档!工作:有困:难,。的,市城建档案馆—可以派人《。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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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是各项工《程建设、维修、使用!。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各!单位要遵循基建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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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城!市的命?脉各建设单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定线《和竣工测量并—逐步完成所》属产权和管辖—范围原有管》网的补?测补绘工作其测【量、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由建设单《位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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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档案《应当是原件》或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物相符、图!。样清晰、《。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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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竣工《档案资?料能完整《和有效地归》档一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报建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进馆》范围发出工》程项目档案进馆通知!。书没有市城建档案馆!的签章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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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均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整《理工程?竣工时应完整地【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档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得知验收不符合【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重报如期《报送档案的由—市城建档案馆签发】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并凭!此,。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报送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有权暂停办理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报建或开工—手续:
: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城建档案馆派员【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派员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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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凡对市?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有,重要意义的工程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档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的同时向市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图;】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科研档案、基建档!案,由其: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机构》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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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市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必须《设置专用库房配备各!种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变质:、模糊不清的档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 市城建档案馆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对接收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利用计算机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编研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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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建立城建档案!的资料库做到—方便查询满足—消防抢险、侦查缉】捕等工?作的:需要
】 第?二,十八条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遵守保密《制,度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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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提供】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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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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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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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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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因竣工档案》。不准:确造:成损:失的:;
? :。 (四)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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