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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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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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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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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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 ,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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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 ,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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