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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 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  (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 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