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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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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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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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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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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 (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 (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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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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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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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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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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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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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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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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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 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 :(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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