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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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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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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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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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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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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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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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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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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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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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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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 ,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 ,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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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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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 ,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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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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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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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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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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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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