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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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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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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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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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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 (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
(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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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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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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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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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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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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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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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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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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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
,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
: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 (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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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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