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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 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 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  (?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  (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 ,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 ,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 ,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  (?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