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佛府[20—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增强其质】量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共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桥涵【)及其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含地下?过街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街路标牌、道路!两侧边沟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雨,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排》。水涌:渠、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污泥和—污水处置《等及其相关设施
!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含内街?(巷)、住宅小【区、人行天》桥]、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景点、公【园,等的路灯及路灯【配电室、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
【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
: (五)城市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
,
第四条 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 ,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时加:强,向市:民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公共市政设施—意识:
第六条 —各,。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八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组》织养:护、:维修工作
》
第九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投资效【益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路》段上试刹车;
【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侧!石(道牙石);
! (六)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装卸》货物;?
: (七)破坏道】路侧石?和私设斜坡;
【
?(八)向路》面堆放?垃,。圾、排放余》泥或污水;
【 (九《),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 (?十)其他《损,。害道路及其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辖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上述!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程》序办理临时》占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临时占》用期间凡《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按原道路等》级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支付【)或:。者给予赔偿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消【防,、,热力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或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先报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公安!。交,通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待】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整板路面修复【处理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供水、污水、燃气等!。压力管)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批《准的地段、范围【、期限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需改变位置、范【围、延期等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须严加保护【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桥涵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桥涵?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涵(梁?)、隧道(地下过街!隧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 ,(二)?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超载《行车、?试刹车;
】(三)在桥涵、【隧道内、立交桥【上和人行天桥上摆】摊设点;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立交桥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六)—。利用桥涵、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等《危及本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七】)挖沙(土》)取石修建妨—碍,本条所指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八)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本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桥涵【(梁)、隧道、立】交桥:及人行天桥须—遵守限高、》限重、限宽》、限速规定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隧道、立【交桥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需跨!。越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先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向城【市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时应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核准?手续并按规定—接,入后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施工期限;临时【排水许可《证期满后应拆除临时!接入的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接入(含临时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申请人—应承担接驳市政【管,网设:施所需费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接》驳,
第二十》八条 ?排,。水用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
(【。六)违?反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降》低或改变《排水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
(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及易造成阻》塞的油污物须—经处理?并达:标(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排放由于超标【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责令其停止排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和淤塞;—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所需迁移【、改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堵截通水抢修!时排: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手续;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修;保修期满后正】式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维《护单位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城市照明设施
【。
第三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认—真,执,行有关?规章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须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照明安装》(迁移)《申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拆除或迁移!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灯杆作宣传、拉搭等!用途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或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属交通肇事的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迅速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抗!取土、?兴,建建(构)》筑物、悬挂物品【、,搭,设通:讯线路、设置广告、!粘贴纸张《、利用路灯》灯杆牵?引作业以及进行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 (五《)故意打、》砸或涂鸦城市照明设!施的;
》 (六)》不听劝阻、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七!)擅自攀《登照明灯杆、向城】市照明设施投掷物体!、倾倒污物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
》 (八《)其他?损坏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及区域—性垃:圾转运站除外)
】
第:四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纳入综合开【发(:改,造)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大中型集贸市场!、商场、《旅游设施、》车站、港口、游(娱!)乐场所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佛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公—共厕所(公共卫生】屋)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平?。面定位应在规—划方案报建的同时报!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经?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政公共设施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城市风景》旅游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若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使用构?。成影响必《须征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旧区改造时其—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或: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先向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迁移—方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拆除—或迁:移
:
拆《除,、迁移?和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屋)、公共!垃圾桶?(斗)等接》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的生活垃圾【
第四《十八条 《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 (一)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坭及—水坭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弃物
【
?(二)?有毒有害物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按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余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
第五》十一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遗漏
第六章】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划分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如下
!。(,一)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依附于》其的排水管》网、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等】附属设施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发展!商投:资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维》护管理?
,
(二)建筑物!周边渠、沉沙池、化!粪池、?隔油(渣《)池等引出井—至市政排水接入井】(不含市政》排水管道上的接入井!。。。),之间:的管:道清疏及井座—。(盖)的《维护管理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从市政排水】接入:。井起至所有的市政】管网(含其上的【井座:、井盖)《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的照明设施除!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和维修养《护外其余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五》)由政府投资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斗)—、,垃圾分类收集箱、】以及建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等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
(六)排水涌!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水泵—站、:抽升:站由按其权属分别】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维护管!。理,
(七)【公共停车《场(独立)、—桥涵(梁)、—隧道:、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位—于城市道路侧—并向外开放的公【。。厕、公共卫生屋【、垃圾中转》站由发展商出资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发展商向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验】收接管手《续
(九)与!小,。区,配,套同时建设、专用】服务于小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箱、公厕、垃—圾收集屋由发展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发展商】移交物业管理
【。
: (十)城市—垃圾:中转站、《居民垃圾收集—屋由区?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应逐步推向—市,场化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
第五十五条【 市政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由于疏于职责而未】。能保障公《共,设施完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涉及公路部门管养】的路段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东省有《关条例到《。公路局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排放!点和处理设施应【当,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所在】地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市政—。公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