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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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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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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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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
,。 (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
,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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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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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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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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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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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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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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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 (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 (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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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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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
: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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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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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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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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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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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