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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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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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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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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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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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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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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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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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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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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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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 ,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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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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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 , (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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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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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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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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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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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 (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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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 ,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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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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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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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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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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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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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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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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