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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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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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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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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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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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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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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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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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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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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 :(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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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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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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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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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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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 ,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 (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 ,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 (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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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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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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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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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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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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