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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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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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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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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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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 ,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 (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 (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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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
,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
: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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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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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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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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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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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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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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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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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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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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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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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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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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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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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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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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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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