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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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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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 ,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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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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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 (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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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 ,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 (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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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
: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
(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 (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 , (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
,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
: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
,。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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