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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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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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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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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 (: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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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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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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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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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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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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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 (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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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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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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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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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 (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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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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