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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 ,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  (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 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   (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 ,  (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  (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 (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 ,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  :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 (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 ,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 ,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