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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佛府[2—005]2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筹,集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 (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  (?五):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第六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二章 预结【。算编制审核 第七!条 预结算编制【、审核是《。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编制和【。送审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审核并以编制】、审核的结果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总金额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单列编制审—核;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金并剔》除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报建等前—期费用后根据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 (三)建设单【位送:财政部门受理资【料包括基建工程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基建工程前期!费用计划《、,。设计图纸资料—等;   (四)!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编制严格—按基:建,工程预?算资金进行》控制如发《现编制的《工程预算超出预算】资金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调整设计; !  : (五)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投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第十条 结算审【核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   ?(二)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未:经财政部门编审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二)招标《文,件需由?财政部门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出未经核】准的招标文》件不能发布;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结(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 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 ,  (三)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  (四《)筹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 —  (七)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  (九)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  》 (十?一)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十二?)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帐户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合同监管 !   ?(一)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加强管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样本交?。财政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的】工程:项目合?同不能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明《确规定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的条款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监管  ! (一)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纠?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三:)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年末要—写,出财务说明》书并说?明整: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制度 (见工【程变更流程图) !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原则   (!一)现场办公—即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即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作出》决定分责办理即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即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按职:责权利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   (二)【下列工程变更适用】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款累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上填?报变更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  (四)工程变更!。超出:预算需增加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制:度, :  (一)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二)财务总》监,。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作书面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联签制度《 第十八条 拨】款监管   (】一)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之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二)建设单位按【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确认?。意见等?资料项目有》派驻:财务总?监的申请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报送;  !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按法定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四【)财政性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与财政性资》金同步足额到位;】   (五)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按经审批的!资,金使用和还款计划】依,时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  (一《)建设单位会计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程:序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向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   (二)财政拨!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  (三《)未经政府》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缺口资金不予追【加;  》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建设单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一条 超预算—监管 ?   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超预算原因—加具: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 第【二十二条 效—绩评价?   《(,一)财政投》资,工程在?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通过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效—绩评价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二《)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效!绩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效绩评价还】。应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评估、批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的】。相关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市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合】同备案?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等—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察 — 第二十四条—。 监管职责》   《(一)市监察局作】为组织和协调—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 【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监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对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市财政性投资相关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的【分项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   (四)拖延】、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招投标的; 】。  : (二)《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总监在《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施!工,。图设计?必须准?确可靠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不得再收取勘—。查,、设:。计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并按权》限范围对违规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评估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编制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编制的】结,算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送结算失【。。实或虚报冒领—。、骗取工程款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地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进入我市《作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由相!关行:。业部门向其资质认】定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各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工?程变更制度流程图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申请(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