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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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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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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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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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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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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公安、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界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 绿线规划与界!定,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
《 ,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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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按规?划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二)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界定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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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绿》线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并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 (:二)攀折、损毁植物!;
?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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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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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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