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佛府[2005!]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公安、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界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 ?绿线规划与》界定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
?。。。 ,。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按规【划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十?条 界定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 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绿线《。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要求
!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并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 (二《)攀折?、损毁植物;
】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 (五)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第十【八条: 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