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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佛府[2】0,05]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公安、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界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 绿线】规划与?界定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按规划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二)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界!定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  : 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绿线《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并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攀折、损毁植—物;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 ,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五)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第十八—条 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