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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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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