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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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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