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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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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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适用于冶《。金工厂和矿山的厂】房、设备、》建(构)筑物及施工!、,生产工程项目的变】形监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变形监—测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观测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专门《设计
】13.?1.2 变形监测!的等级、精度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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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变形监测】应做到实《时性和连续性—同一项目的测量工作!。宜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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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观测方案和!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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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观测:人员和设备不变【
】 3 数据【。处理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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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首》次观测?应,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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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每期】观,测时应记录》。周围环境条件和物】理条件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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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变—形监测?网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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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面和高程基准点应!布设:。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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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变形?监测点应布设在【被监测对象的变【形敏感点上能—充分反映被监测对象!的变形?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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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在基准!点上观测《不方便时可在相对】稳定的变形区布设工!。。作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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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变形监测项—目宜:。采用当?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也可采用独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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