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 控制恢复测—量
—
8.5.【1 厂矿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应搜】集改:扩建区域原》有施工?。控,制网(点)资—料并进行可靠性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可按下列原】则进行恢复
】
《 1 已有】控制:点较多且稳定可靠时!控制:点可按原测量—精,度和方法恢复—恢复或加《密的控制点应与原控!制网(点)组成新网!。重新进行整体平差
!
:
2 ! 已有控制点少且】可靠性差时应重【新布设施工控制网】
8【.,5.2 》旧厂房改《、扩建?时厂房?平面:控制网?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将旧厂房的内、!外控:制点与厂房的行【车轨道和主要设备中!心线进?行联测
—
《 , 2 》。当中心线测》量,坐标与?设计坐标较差小于】等于1?0mm时可》以原控?制点为依据恢复【或,扩展厂房控制网
】
,
:
—3 当中心线【测量坐?标与设计坐标较差大!于10m《m时可按下列方法恢!复厂房控制网—
】 1)与原【有设备?有联:动或连?。接关系时应以—原设:。备中心线为准;
!
:
? 2》)与:原有设备无联动【或连接关系》时可以厂《。房柱子中《心线为准;
!
【。3,)有行车轨道—的厂房应以》原有行车轨道中心线!为准
—
8.5.—。3 改、》扩建项?目,的高程基准》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原厂房!。内有水准点经检测】可靠时应以水—准点:为准
?
】 2 原厂房内】无水准点《或有水准点》。但检测不可靠时可】按下:列规定恢复
!
1】。)以原厂房内行车轨!道面实测高程的平均!值为准;
】
》 2)新建设【备与原有设备—有联动?或衔接?。关系:时以原设《备的底座标》。高为准;
】
,
》 3)?厂房内?无行车和《。联动设备时可—以厂(?场)区的水》准点为准
【
?8.5.4 【。厂房控制《网恢复或扩展—时测量方法和精【度均不应低于原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和精度
》
,